全文如下:
关于暂停办理部分社会保险业务的公告
因省、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文件尚未出台,为了减轻参保单位资金压力及后续退费负担,截止目前,税务部门尚未启动市区参保单位2月份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单位职工3月份医保待遇根据2月份已生成的缴费记录予以核定,职工正常就医不受影响。
二、为了保障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,从即日起暂停办理以下业务:
1.必须缴清社会保险费方可办理且涉及2月份缴费的业务;
2.在核定社会保险待遇时涉及到2月份个人账户金额、缴费月数、到账标志等缴费记录数据项的业务。
三、2月份社会保险费启动征收、截止缴费时间,以及上述业务恢复办理时间,另行通知。
各单位在办理社保业务遇到相关问题的,可向所属地社保经办部门反映,也可向区社保中心反映,联系电话:67591980
苏州市相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